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重点专项概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在重点专项实施周期内,由于年度任务调整等导致专业机构当年未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由于重点专项因故终止等原因,专业机构尚未下达的资金,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