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重点专项概预算审核下达,专业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重点专项项目资金分配等环节,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等在结题审计和评审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