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经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存在违规违纪或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加强与其他社会信用体系衔接,实施联合惩戒。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