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加强对课题承担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