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专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监督。对监督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承担单位,采取警示、指导和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承担单位的事前风险预警和防控。专业机构应当在每年末总结当年的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情况,纳入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科技部。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