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对企业不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行为进行举报,收到举报的环保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督促企业依法履行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义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