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现场采样时,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应认真填写采样记录表、污染源和监测点位示意图等原始监测记录,并由被监测单位签字确认。

被监测单位对样品采集过程有异议的,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原始监测记录上记录异议内容,并由被监测单位签字确认。如被监测单位拒绝签字,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应在原始监测记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