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90日内将专项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公开。下达预算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