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地方自行组织并已完成的,社会效益突出且中央财政未资助过的国家重点档案开发项目给予后补助支持。各地按照严控数量、保证质量的原则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后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对报送的项目成果和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后补助对象和金额。后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申报单位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