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资金申报与预算下达 第十五条 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资金申报与预算下达 第十五条 对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建设,各地报送拟开展项目及其预算申请。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