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资金申报与预算下达 第十四条 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资金申报与预算下达 第十四条 对国家确定和组织的重大专题开发,各地根据实施方案和任务需要报送预算申请。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