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4年)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八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4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十八条 综合评议按领域进行。综合评议专家组听取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的报告,审议初评结果,重点对现场考察的实验室进行评议并记名打分和排序,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