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稽察特派员履行下列职责:

监督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

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

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