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八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应当跟踪监测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复查,直至达到整改目标。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