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 第十五条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稽察特派员在稽察工作中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稽察特派员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专题报告。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