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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 4.3

4 应急响应

4.3 Ⅰ级响应

4.3.1 启动程序 (1) 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 领导小组确认后,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Ⅰ级响应。 (3) 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 (4) 事发省(区、市)应急通信保障力量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应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5) 各成员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4.3.2 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1)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 (2) 启动信息报送流程,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频次报送信息。 (3)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4.3.3 决策部署 4.3.4 现场指挥 4.3.5 应急结束 (1) 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向领导小组提出Ⅰ级响应结束建议。 (2) 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Ⅰ级响应结束。 (3) 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4.2 目录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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