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起草与审查 第十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起草与审查 第十二条 对国际贸易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定开展贸易政策合规性评估。必要时,应当进行通报并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评议意见予以适当处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