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起草与审查 第十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起草与审查 第十条 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