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2017年) 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解释与备案 第三十六条 规章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法规司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