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二、 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2号)作出修改 (四)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四) 十二、 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2号)作出修改 (四) 删除第十二条第三款中的“计量标准考评员实行备案制度”;将“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管理”中的“备案”修改为“进行”。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