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十二、 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2号)作出修改 (五)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五) 十二、 对《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2号)作出修改 (五) 将第十五条中的“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修改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