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九、 删除第三十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九、 删除第三十条。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