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九、 删除第三十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 删除第三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