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九、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2009年) 九、 九、 删除第三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