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四章 规范标准的审定 第十七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2015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规范标准的审定 第十七条 采用会议形式审定时,审委会办公室至少于会前15天将会议通知和送审材料提交审委会委员。 采用函审形式审定时,寄送材料与会议审定方式相同,并附函审单,函审期限为1个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