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关键研究领域领航计划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开展工作。任务书内容确需变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国家语委科研办核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创新团队攻关项目不允许变更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应保持稳定。个人攻关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单位工作的,经现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国家语委科研办审核。协商不一致的,国家语委科研办终止实施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