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家计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为在全国计划和价格系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