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家计委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为在全国计划和价格系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 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 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查处规定歧视性价格或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的行为,禁止利用价格或收费手段进行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查处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招标投… (二) 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中介机构收费,特别是依附行政权力高收费、强制服务乱收费等行为。 (四)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教育、药品及医疗服务、供电、供水、电信、交通运输等方面,以及住房、汽车、旅游等消费环节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 整顿和规范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建设秩序。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监督,查处重大项目建设中以各种方式规避招投标、虚假招投标等行为。 2001年,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是:第一,坚决制止行政事业单位、垄断性行业和公用企业以收费、价格为手段,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第二,…

三、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四、 健全法律法规,深化改革,标本兼治

五、 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

六、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