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通知(2001年) 三、
三、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要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法》、《招标投标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严格依法行政。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严重破坏市场价格秩序和基本建设秩序的大案要案,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被处罚者拒不执行的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要时可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联合办案等形式,排除干扰,减少阻力。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其进行整改,尽快予以纠正,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对整改不力的,要暂停建设项目执行、暂停建设资金拨付和停止建设项目审批。
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实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价格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等为主要内容的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各级计划、价格部门要建立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加强举报机构建设。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及时查处举报案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