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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3. 5. 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日不早于2016年8月10日的药包材。
  4. 三、 原辅包登记信息的使用和管理
  5. (十六)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十六)

5. 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届满日不早于2016年8月10日的药包材。
三、 原辅包登记信息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 原辅包发生变更时原辅包登记人应主动开展研究,并及时通知相关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及时更新登记资料,并在年报中体现。

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就相应变更对药品制剂质量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或研究,属于影响药品制剂质量的,应报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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