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存在掺杂掺伪、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或者在质量管理体系、物料管理、供应商审核、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应当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