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的公告(202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行政区域内监管实际情况,加强中药产品抽样检验,必要时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抽样检验。根据监管需要,综合分析检验结果,研判风险隐患,依法采取防控措施。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