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基于风险对委托生产品种开展质量抽检。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在生产、流通(含互联网药品交易)、使用等环节开展抽样和检验工作,或者商请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生产环节进行抽样和(或)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