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 (二十一)

(二十一) 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基于风险对受托生产企业实施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对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持续有效运行和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对受托生产企业的检查可结合常规检查、许可检查以及持有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延伸检查等同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