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 如申报上市许可的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不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或者因协议约定等因素终止委托活动的,持有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在终止委托活动后6个月内主动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者核减相应委托、受托生产范围。

如申报上市许可的申请未能获得批准的、不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或者因协议约定等因素终止委托活动的,持有人及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在终止委托活动后6个月内主动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或者核减相应委托、受托生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