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 (二十)

(二十) 委托生产相关许可事项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关变更生产地址或者生产范围的规定办理,不单独设置有效期。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到期重新发证时,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无需再次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