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 4. 主要参与拟受托无菌药品研发、临床试验药品生产的受托生产企业。 (十九) 委托双方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拟办理委托、受托生产相关许可事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需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可同步办理委托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称B类许可证)和C类许可证相关许可事项。 委托双方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拟办理委托生产相关许可事项的: (1) 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5年) (1) 4. 主要参与拟受托无菌药品研发、临床试验药品生产的受托生产企业。 (十九) 委托双方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拟办理委托、受托生产相关许可事项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需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可同步办理委托生产药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称B类许可证)和C类许可证相关许可事项。 委托双方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拟办理委托生产相关许可事项的: (1) 对于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需要新增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的,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等要求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C类许可证核发或者许可事项变更;对符合要求的,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C类许可证核发或者许可事项变更,并根据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或者许可检查结果(检查要求见附件1)同步出具《药品受托生产意见书》(模板见附件2)。 引用法条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