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2002年)
  3. 2. 改编移植作品
  4. 第二章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2002年) 第二章

2. 改编移植作品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报剧目包括创作作品和加工修改作品。创作作品包括原创新作品和改编移植作品。加工修改作品须具有较好基础和再创作潜力。 第五条 申报剧目的艺术品种包括京剧、昆曲、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音乐剧、舞剧、大型交响乐作品、大型民族音乐作品和有整体构思、非组团组台的大型歌舞、杂技、曲艺、木… 第六条 申报剧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七条 各申报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年度本地区或本部门申报剧目报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办公室。 第八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