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有以下内容:

创作生产或加工修改剧目的主要思路和基本情况;

院团对剧目的论证意见,其中包括对作品思想、艺术价值的评估及市场预测等内容。

填写《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样本附后)。《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

剧团及主要创作人员基本情况;

创作生产或加工修改进程;

经费预算,其中须注明本地区和本院团投入或筹集经费数额;

本地或本部门专家推荐意见,其中须有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意见;

剧目创作或加工修改主要负责人;

经费管理主要负责人。

京剧、昆曲、地方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音乐剧、木偶、皮影提供剧本、导演脚本、舞美设计、音乐总谱。

舞剧、歌舞、杂技、曲艺等提供整体构思和主要情节激光视盘或录像带。

大型交响乐、民族音乐作品提供音乐总谱。

加工修改作品提供原有剧目的激光视盘或录像带。

地方政府或艺术团体主管部门经费投入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