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实施方案(200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报剧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

艺术上具有创新精神,能够体现本艺术品种的特色与风格;

具有完备的创作生产或加工修改计划;

具有一定实力的创作队伍;

新创剧目和改编移植剧目进入彩排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