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十三条 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资助标准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资助的初选剧目和重点投入的入选剧目完成首演后,如有结余资金,除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范围使用外,可用于本剧目的宣传推广、展演及深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