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剧目生产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应遵守《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剧本创作、音乐创作、舞蹈创作、舞美设计制作和服装道具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