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 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新增加的参与者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