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面上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面上项目限为1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的面上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面上项目的,不得申请;
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面上项目限为1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的面上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面上项目的,不得申请;
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