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面上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