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重点项目: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