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重点项目: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