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管辖所辖区域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

派出机构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家能源局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