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管辖所辖区域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 派出机构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家能源局指定管辖。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