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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3. 第八章 附则
  4.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能监管〔2017〕7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19号)、《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委员会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能综通监管〔2022〕55号)同时废止。
  5. 附件: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附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能监管〔2017〕7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19号)、《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委员会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能综通监管〔2022〕55号)同时废止。

附件: 行政处罚文书样式(略,详情请登录能源局网站)

第五十九条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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