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五十九条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能监管〔2017〕7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19号)、《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委员会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国能综通监管〔2022〕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