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八章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涉及电力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为规范工作程序,制定配套文书样式36种,执行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文书样式详见附件)。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中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八条 涉及行政处罚的其他事项,本规定未做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行政处罚的其他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能监管〔2017〕7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 附件: 行政处罚文书样式(略,详情请登录能源局网站)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