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七章 送达和执行 第五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送达和执行 第五十三条 案件查处工作完结后,案件调查部门应当予以结案,并将罚没款项入库凭证等复印件报送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将审理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形成卷宗,立案归档。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